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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njamin Wittes 、Jane Chong

翻译:周微

微信公众号:LawX(lawx2015)

 

译者前言:赛博格,cyborg,意思指部分机能由各种电子或点击装置代替的半机械人。这篇来自美国智库Brookings研究院两位研究人员的报告,算是目前比较详细、比较领先的相关法律政策研究。或许很多人觉得这个东西太遥远,但是,只要看看互联网今天讨论最HIGH的话题之一:人工智能及其提出的问题(比如,谷歌眼镜与隐私、无人驾驶与安全),未来并不遥远。伯克利已经开设有关课程。译者完全出于个人好奇,全文译出。报告很长,将分几期推出。省略所有注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原文参考。由于个人水平实在有限,再加之相关理工背景匮乏,欢迎各位朋友不吝批评指正。

 

 

 

                 引言


 2014年6月,最高法院发布了Riley v. California案的判决书。全体大法官一致同意,没有搜查令,警方无权在逮捕时搜查嫌疑人手机内容。首席大法官Roberts代表其他八位大法官撰写了判决意见,“现代手机……如今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而又持续不断的一部分,以至于谚语中的火星访客会认为它是人体解剖学的重要特征。”

这可能是最高法院首次以判例方式,明确讨论赛博格——借由隐喻公开讨论。但是,之前已有观点指出,法律必须适应人与科技的集成。2011年布鲁金斯学会举办的“面向技术变革的宪法未来”研讨会上,哥大法学教授Tim Wu(吴修铭——译者注)曾幽默地指出,“我们正在讨论的与我们已经意识到的东西,并不相同。”Wu认为,由于手机既不黏附(attached),也没嵌入我们,所以当我们规制人与这些介入我们生活的独特机器之间的互动时,却没意识到问题的重要程度。我们,实际上,他说道,快要抵达“理解赛博格法律,亦即增强人类(augmented humans)的法律的最开端。”Wu解释说:

  "所有这些科幻故事,总有此类情节,比如某人头部安装了某种装置、你变成半个机器人或者真有一双能够抛掷岩石之类重物的强大臂膀。但是,这与你携带的手机——哦,不好意思,应该说一部电脑——它整天跟踪你、储存你的所有个人信息、你的记忆、朋友甚至社交联系,它知道你在哪里、功能强大、会说各国语言——有什么不同?我的意思是,手机确实提高了我们的技术实力,但是,那些提高的技术实力基本上已经与我们身体密不可分,这也导致我们更容易受到政府监视、隐私受到侵犯,等等.

因此,我们现在所做的,无异于迈开弄清楚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与我们习以为常的人类法律相对的赛博格法律的第一步,也是充满迷惑的第一步。让人迷惑的正是这种叫赛博格的东西,你知道,有部分并非人类,而是非有机体,并无权利。我们拥有人权,但是机器部分又几乎不太可能与人体分离,我的意思是,它始终与身体相随。"

 人有人权,有权支配身体各部分。但是,机器只是主人的奴隶。法律会直接或间接的保护人类使用机器的权利——出版自由、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但是,法律并不承认机器自身权利。也没认可赛博格——人体与意识被添加机器功能、性能后的混合体——的权利。

 

 正如Riley案所表明的,有关数据、隐私以及监视的政治话语与公众讨论,都是这样理解问题的:我们——假如还算不上终结者(Terminators)——与机器的集成关系,比挥动锄头的农夫、佩带枪支的士兵携或开车的司机(与他们工具的关系),更紧密些。我们认识到,我们的法律原则允许政府在为数不多的法律节目中(on thin legal showings)使用大批事务性数据——比如,通话记录、信用卡交易、银行记录以及地理位置信息,等等。我们担心,这些法律原则会让监控成为我们作为数据驱动型社会里的存在(需要付出)的代价。机器之间交流渠道不自由让我们焦虑不已,这种不自由会阻碍人们借由它们进行交流。

即便如此,就像最高法院处理Riley案一样,我们(的讨论)差不多总是不如Tim Wu精彩观点那样深刻。(因为)我们终究没有将自身视为赛博格。赛博格仍然只是隐喻。

 我们该将自己视为赛博格吗?这个问题之所以出乎意料得重要,部分出于描述性方面的原因,部分出于规范性方面的原因。作为一个描述性问题,人和机器之间原本清晰的法律区别,变成需要被发明创造的东西。瞧瞧大街上的人,人—机器集成已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日程生活到了何种程度。除了起搏器、偶尔见到的机器假肢,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可穿戴电脑设备——谷歌眼镜或三星智能手表。我们戴着记录步数、心率的装置。眨眼即可拍照。即使相对老派的人也会粘着手机不放,手机不仅是交流门户,还被用来导航、消费、订阅各种信息、记录所见所闻以及以前的——但不再记得的数据。正如一位评论家写道:

  "恰恰是在奋起反抗机器人增强这种观点的时候,我们自身正逐渐变成某种微妙的赛博格:智能电话、可穿戴电子设备的出现,让我们早已强如超人,即使在几十年前的人类看来,也是如此。所有这些,不需要拿胳膊或神经元束换取相同功能的人造物,就能办到。我们戴上腕带、智能手表、增强现实耳机,将日益强大的智能手机放进口袋,然后出发——认知世界,仅需一个语音命令,几个按键操作,我们的身体指标和日常活动,即可展现在眼前。"

不,手机并没有被装进人体组织,但是,我们对其依赖之重,如同它们就在体内。下次飞机着陆时,不妨观察一下你身边的乘客,刚刚着陆,几乎每个人都会立刻关注手机,就像身体的一部分在飞行中被暂时关闭了一样。看看巴士或地下铁道车辆(subway car)上的人吧,他们中有多少人正在以某种方式使用着手机,正在发信息或正在接收其他电子设备的发出的信号?芯片没有植入头部——这一点还有那么重要吗?一天中,你将多少时间花在了通信设备上?跟踪它和跟踪你,真能明智地加以区分?

这又将我们带到前述质询的规范方面。考虑到承认和不承认对法律和政策可能造成的影响,我们应该承认越来越多地赛博格化不仅仅是个隐喻吗?法律认为,你和你的手机是两个独立事物,你是一个使用机器的人。但是,机器保护不周,针对个体的强健保护也会随之受损。法律将使用起搏器的女人、装有机器假肢或矫正器的老兵视为使用机器的人。当物理上,机器被嵌入身体之中或安装在身体上、或恢复而不是增强身体“正常”功能,我们可能会认为,较之于手机,它更像是人类身体的一部分。然而,现有法律并未提供这样的保证。妇女对自身起搏器生成的数据并无权利,航空公司毁坏半瘫老兵的移动辅助装置并未提供相关替代方案长达数月,法律上,除了恢复财产损失,他也无计可施。

正如我们将要解释的,对日益赛博格化这一现象的总体观察,算不上新。但是,评论家已经开始大量使用“Cyborg”这个词去捕捉——作为描述事实的工具——他们在史无前例的人-机集成中所看到的;去表达他们对身体和大脑如何日益成为监视、改变(modification)场所的关注。与之相反,我们积极从规范方面推进概念有用性,我们认为以“我们的赛博格化”这一方式来概念化我们与技术正在发生变化的关系,有利于法律和政策与时俱进。

我们自己也是赛博格,这一认知上的转变,在监视领域表现地最为明显,该领域里讨论技术依赖对法律的影响,通常离不开隐私条款。在这一传统结构下,隐私成为自我认同的关键,技术是个烫手山芋,一方面,它让高度互联世界中的最基本功能行为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又让持续监视人类活动变得可行。比如,2013年圣诞节广播中,斯诺登用一个通俗比喻,预言了这个被连乔治·奥威尔都预料不到的流行科技所威胁的社会的黑暗命运。他警告道,“我们兜里装着传感器,无论走到哪儿,都被跟踪着。想一想,对一个普通人的隐私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斯诺登略为沉痛地向隐私所能成就的一切,致以敬意。他说,隐私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正是让我们决定自己是谁、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那些东西。”

然而,思考所有这些,还有另一种进路:如果技术本身愈发成为我们本质的一部分,将会怎样?

事实上,我们如此关心政府是否、如何获取我们的数据,很可能是因为我们与生成数据机器之间的界限正变得日益模糊吗?可能NSA事件已经激起许多人的共鸣,大家本能意识到我们的法律仍未开始承认:我们已经是幼年赛博格,正快速成长为青年赛博格;我们害怕,赛博格成年之后,在那些生活与机器能力密不可分的领域里,我们从政府那里得到的,还只是针对机器的权利。

本文中,我们试着认真对待Tim Wu的观点并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人—机器界限越来越不稳定,对此,法律该如何回应。随着我们越来越像赛博格,一些领域的法律将不得不做出回应,我们对这些领域进行了调查。本文还特别探讨了这样一个问题:当我们从机器使用者进化成部分是机器的人类或者,至少,广泛依赖机器从事绝大部分类人类(human-like)活动的人类时,有关监视的法律将会发生什么样的转变。

讨论分几个步骤。首先,试着有效地定义赛博格并检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现代人,在多大程度上,代表着赛博格化的早期阶段。接下来,我们转向讨论赛博格化过程中产生的诸多争议,有的是社会学方面的,有的是法律方面的。最后,我们首次试着识别赛博格中生活的几个关键方面,特别着眼于监视文本和赛博格化给:赛博格化给第四宪法修正案的所谓第三方原则施加的压力,(根据这一原则)自愿给予第三方的事务性数据不受“禁止不合理搜索与逮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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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微

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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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技、未来充满好奇的法律人,马拉松爱好者。Email:zhouweipkula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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