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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nthony Elonis ,一位来自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哥们儿,做梦也想不到自己会在美国法治史上留下大名。一切都要“归功于”他的倒霉生活和Facebook上的”艺术创作“。让我们把时针拨回到5年前。

28岁的Elonis是宾夕法尼亚州一家游乐园的运营主管和通讯技术人员。2010年5月,Elonis与结婚7年的妻子Tara分居,妻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搬离了住所。Elonis非常低落,无法专心工作,还被同事投诉性骚扰。2010年10月,Elonis在Facebook上Po了张照片,他身穿戏服并持刀对准投诉他性骚扰同事的脖子,图片配字“我希望(I wish)”。上司看到后,立马炒了Elonis鱿鱼。

两天后,Elonis开始在Facebook上接连发表暴力言论,既针对开除他的东家,也包括分居中的妻子。比如,判决书里有一段,大意是:纵有一种方式爱你,也有百般方式杀了你。我不会消停直至将你千刀万剐,你的身体浸泡在鲜血里,脏乱不堪。赶紧去死吧,婊子,这样我就能引爆睾丸,于坟墓之上,溅洒整个尸体。我曾经绅士,你却变成荡妇。你喜欢被你爹操,我猜错不在你。赶紧去死吧,婊子,这样我才能原谅你(原文是rap style,笔者才疏学浅,只能翻出大概意思)。他的妻子不堪忍受,向法院申请保护令。Elonis却继续发表威胁伤害Tara的言论。比如,“嗯,有趣的是,我真的、真的认为——应该有人在那儿杀了我妻子——这样的说法严重违法。”

Elonis甚至将愤怒的矛头指向执法人员甚至公共安全,比如,“就是这样。我受够了。我正思忖着一举成名的机会,方圆百里,小学很多,足以制造最恶劣枪击事件,也别惹幼儿园某个愤怒的男人。嗯,剩下的问题时,选择哪一个?”(大意如此)。后来,Elonis老东家投诉Elonis在Facebook上威胁他们,FBI也加入进来。就在拜访Elonis的第二天,FBI探员也受到威胁。“ 下次敲门,记得带搜查令。带上攻略和拆弹专家,可能你们不知道,我身上绑着炸弹。为什么花那么长时间穿衣服,我还光着脚?(初次拜访中,FBI的确等了他一会儿——笔者注)我等你们铐住我,搜我身,碰到导火索,我们一起‘boom’(炸掉)“。2012年12月8日,Elonis被捕。

2、宪法第一修正案不是保护言论自由吗?什么样的言论不受它的保护?标准何在?Elonis过界了吗?

就暴力威胁言论而言,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Virginia v. Black(有关焚烧十字架)中设立了勘界标准:只要是“true threat”(真实威胁),就不再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行为人还必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为了保护人们免于暴力恐惧、阻断暴力恐惧和降低暴力行为,最高法院对“true threat”做了比较宽泛的解释:那些没有实行、甚至并不打算实行的暴力威胁,都属于“true threat”。ElonisFB上的rap 构成“true threat”吗?

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一致认为,Yes。所谓true threat,他们解释道,是指任何一个理性第三人(a reasonable person)的感受。只要任何一个理性第三人看到这些内容感觉到威胁,就算“true threat”。比如,Tara在庭审中表示,感觉自己受到了跟踪,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深感恐惧、担忧。

但是,“言者无意,听者有心”,时有发生。为什么一定要以“听者”感受为准?Elonis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法院对“true threat”的解释适用不正确,应该以“言者”的主观意图来判定。事实上,Elonis只是通过FB发泄对生活的不满,并无伤害他人的真实意图,不构成“true threat”。被告这一主张并非空穴来风。自“true threat”诞生那天起,司法实践中就出现兵分两路的情况:一部分法院,确实和Elonis观点一致,是否构成“true threat”,取决于言论者的主观真实意图。

 标准一出,兵分N路,并不稀奇。版权领域的Sony rule就是这样,由于法院在适用过程中就出现极大分歧,最高法院不得不找寻新机会(Grokster)解决分歧。Elonis又是适例:“true threat”到底以谁的感受为准?有没有什么好的折衷方案?

3、除了上述原因,Elonis案能入最高法院的慧眼,还有两个重要理由,也是之前法院没有浓墨重彩之处:社交媒体与rap歌词的言论形式,是否会显著影响“true threat”的判断?(顺便八卦一下,9位大法官平均年龄已过66岁,有法官会将Netflix记错为Netflick;有的明确表示讨厌摇滚乐,也绝对不是rap的粉丝)

首先,新的言论平台——社交媒体。“true threat”诞生之时,社交媒体远不如今天这样发达,传统媒体时代“true threat”需要与时俱进吗?

Elonis辩护人认为,在社交媒体这个语境里,发言人的“主观意图”更加模糊、难以确定。线上交流固有的非人格化特点,让交流传达出的信息更易遭到误解。笔者想到,身边不少朋友也经常会说,何必将微博、朋友圈的话当真?不要太认真。在他们看来,社交媒体更似游戏、玩笑、宣泄的一部分。一些学者表示,不希望最高法院为了特别规制社交媒体,另立新规。

其次,rap style的表达方式,是艺术作品?还是普通言论?可不可以直接将rap 作品中的言论,作为证明犯罪意图的证据?

 研究显示,近十年来,另一个令人不安的司法现象也出现了——充满暴力的rap歌词,越来越多地被美国司法机关用作不利于被告的罪证,其中,不少是业余rap歌手(多为有色人种)。法院、控方正通过司法力量将rap定义成罪证,而不是艺术作品。

 比如,新泽西州有个案子。毒贩是个颇有抱负的rapper,因涉嫌枪击案被逮捕,审判过程中,控方拿出长达13页的暴力rap歌词,试图证明被告涉嫌枪击事件,尽管这些歌词里根本没有提及枪击案被害者的任何细节。不过,上诉法院推翻了判决,他们认为这些歌词不能作为证据。但是这也从侧面表明,rap歌词的消极影响力,确实存在,如果那些陪审团的人没有听这些充满高度偏见、让人心烦的歌词,他们几乎不可能做出有罪判决。

除此之外,司法实践还有一种趋势:写作暴力rap 歌词本身就是犯罪。如果你是个业余rapper,创作暴力rap 作品发到社交媒体上,比如youtube,就有可能被认定为“true threat”。Elonis虽然是白人,连业余rapper都谈不上,是不是就要为此承担责任?但是,他确实是在模仿“痞子”Eminem,写歌词泄愤。Eminem也曾在作品(“97 Bonnie and Clyde”)中幻想杀死老婆,但他从未要将作品变成现实。艺术和现实是有区别的。目前这种尴尬状态,和rap这种街头诞生的艺术形式尚未得到主流认真对待,多少有关。这让笔者想起多年前,胡戈恶搞《无极》,却被挟以侵权之诉,当时人们对“戏仿”还很陌生。不少观点认为,rap本身就是替代暴力行为,用以表达对社会的不满、实现自我教育、对更好生活的追求,作为rap最具争议的流派——“gangster”rap(黑帮说唱)就是唱叙街头生活,尽管歌词本身充满暴力。或许,正确认识rap算是习惯了高雅艺术的大法官们需要补上的一门音乐课。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前阵子,笔者大致比较了一下《纽约时报》评选出的2014年最高法院十大重要判例和我国的2014年十大重要案件。一个明显的区别是,美国大法官忙着群己界分;我们忙着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美国大法官为新技术大伤脑筋,我们忙着打击严重犯罪。我想,如果Elonis案发生在中国,很可能不过是另一件很快泯于尘烟的普通案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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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微

周微

15篇文章 8年前更新

对科技、未来充满好奇的法律人,马拉松爱好者。Email:zhouweipkula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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